热词: 京津冀协同     高精尖     产业疏解    
所在位置: 首页 >  办事服务 >  办事通知

365体育网站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精尖产业银企对接项目的通知

来源:规划布局处  发布日期:2016-06-16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<中国制造2025>北京行动纲要》、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产融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求,为高精尖产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、金融服务绿色通道,降低高精尖企业融资成本,现开展2016年高精尖产业银企对接项目申报工作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我委将推荐给相关战略合作银行,银行评估通过后以一定比例的优惠利率给予贷款支持,贷款到位后我委择优予以资金支持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实施原则

  2016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,聚焦新兴领域、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,以创新为驱动力,以发展高精尖产品为着力点,积极推动制造业服务化,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。具体遵循以下原则:

  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。严格对标2016年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,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,形成“高、新、轻、智、特”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,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。

  二是大力推进银企对接,产融合作。为高精尖产业拓宽融资渠道,提供金融服务绿色通道,降低高精尖企业融资成本。

  二、申报重点方向

  申报项目应符合《2016年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》(详见附件1)确定的新能源智能汽车、集成电路、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、自主可控信息系统、云计算与大数据、新一代移动互联网、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和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八大专项,以及优势产业能力提升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京津冀一体化协同能力提升等方向。重点支持围绕产业关键技术,聚焦产业全链条核心环节,整合行业资源,促进重点区域产业提升的项目,以及节能减排和技改提升项目。

  三、申报条件

  1.申报企业和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、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,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;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受托中介机构、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。

  2.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、税务、银行、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,经营状况良好,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(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)。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,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。

  3.申报项目(含联合申报项目)应为新建或在建项目,新建项目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,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6年1月之后,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,对有建筑工程的项目和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。

  4.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战略合作银行范围内选定一家合作银行。

  四、支持标准

  1.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我委将推荐给相关战略合作银行,银行评估通过后以不高于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给予企业贷款支持。

  对构建高精尖产业支撑作用明显,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清晰,有贷款需求,手续完备且符合条件的项目,贷款到位后我委择优予以贴息支持,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。对已获得国家支持或区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优先支持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1.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发展目录方向(见附件1),编制项目实施方案(详见附件2),并于2016年6月24日前上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处室。

  2.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处室应严格把关,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表审核汇总至规划布局处,项目推荐表要求经相关处长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。

  3.项目要求进行网上(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企业服务中心栏目)申报和审批,对未完成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项目将不予受理。

  

  附件:1.2016年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

            2.2016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(参考格式)

            3.战略合作银行名单

  

  (联系人:邹根红,杨帆;电话:57587507,57587525)

附件1:2016年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.doc 下载

附件2:2016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(参考格式).rar 下载

附件3:战略合作银行名单.xls 下载